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第十八條規定:「《漢語拼音 ( Phonics )方案》是中國人名、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,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。」根據這套規範寫出的符號叫做漢語拼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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